河北蔚县电厂基地(二期)202.5MW/405MWh 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现对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
2.3 建设规模:405MWh
2.4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评价及审计完成。
2.5 设备名称: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6 数量:详见2.8 招标范围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314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 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V 变压器、交直流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不包含电池预制舱与PCS 之间的连接直流动力电缆及变流升压一体机间的35kV 高压电缆。明确抽检样本、半实物仿真、EMS 纵向加密、集控涉及的站内服务器等相关设备都含在合同总价内。本项目储能规模较大,建设规模为交流侧额定容量202.5MW/405MWh,考虑到用地面积较大和接入的便利性,本项目储能分为两个场址进行布置。100MW/200MWh 储能系统布置于阳原150MW 风电项目220kV 升压站旁,102.5MW/205MWh 储能系统布置在怀安东200MW 光伏项目220kV 升压站旁。
2.8.1 其他:本次采购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合同签订时由建投怀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怀安县102.5MW/205MWh 储能项目)、建投阳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阳原县100MW/200MWh 储能项目)分别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2.9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车板交货)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车板交货)
2.10 交货期:100MW/200MWh 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102.5MW/205MWh 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2 个月内,具体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准。
2.11 其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运行业绩要求:近3 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2)供货业绩要求:近5 年(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4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4月 21日至 2026年 05月 06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