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2026年8400吨石灰石粉采购。
2.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2.2.1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2026年8400吨石灰石粉采购。
该项目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2.2交货时间:供应商首次供货量及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之后需每三天供货一次到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每次供货量80吨(重量偏差 $\pm 2%$ ),遇各类异常天气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供应商需确保能够正常供货到位。遇紧急情况,买方提前32小时通知,供应商需及时相应并在32小时内供货到位。
2.2.3交货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料仓。
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粉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招标内容
主要物资:石灰石粉8400吨;所供物资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4主要工作内容
2.4.1所采购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4.2物资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4.3提供所供物资的使用说明书及检测报告;
2.4.4质保期12个月,自物资验收结束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到场进行解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灰石粉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4.2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