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上大压小”替代建设项目初勘及桩基原体试验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招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福州电厂一期“上大压小”替代建设项目初勘阶段勘察及桩基原体试验主要包含:( 1 )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2 )初勘阶段水文气象勘察;( 3 )初勘阶段进行厂区、水工系统的地形图测绘、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及相关区域地下管线核查等工程测绘工作;( 4 )桩基原体试验服务项目,包含 试桩大纲(方案)及试桩报告的编制、试桩施工服务、试桩的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外业勘察, 96 天内完成原体试验,并提交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测报告书及图件成品。
2.3 标段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结果生效条件:由于华能集团内部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至少具有一项 600MW 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包含勘察及试桩工作内容的业绩,需附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