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装机2×200MW+2×300MW。本次拟对磨煤机排渣及物业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包头第二热电厂
2.3 规模: 2×200MW+2×300MW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提供76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人厂区物业保洁、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及4台机组磨煤机排渣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不少于200万元火电厂保洁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