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次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采购的叉车主要是2026年第一批设备更新及生产性零星购置项目,且现有叉车故障频繁,维修周期长,维修费用逐年增长,已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采购叉车42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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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参考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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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电动叉车\CPD32-XD2-C\3.2t\4m |
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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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烯烃二分公司供水车间 |
平衡重式叉车\3t\3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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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平衡重式叉车\3t\3m |
台 |
1 |
|
4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平衡重式叉车\5t\4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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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平衡重式叉车\3t\3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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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资公司 |
平衡重式叉车\3t\3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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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资公司 |
平衡重式叉车\2t\5.4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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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资公司 |
平衡重式叉车\10t\4.5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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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资公司 |
前移式叉车\2t\5.4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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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资公司 |
平衡重式叉车\4t\4.5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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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煤制油化工安装检修分公司机加工车间 |
电动叉车\5t\3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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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煤制油化工安装检修分公司机加工车间 |
电动叉车\3t\3m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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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凤煤矿 |
平衡重式叉车\16t\3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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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家庄煤矿 |
电动叉车\10t\3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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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平衡重式叉车\5t\4.5m |
台 |
2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1.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金凤矿、任家庄矿、煤制油化工安装检修分公司、物资公司。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叉车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提供叉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子项目: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子项目: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叉车销售合同业绩3份(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业绩),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用户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关键信息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