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区内(拟建设地点:供热公司城南空地场站停车场、喀什市吐曼路6号喀什古城景区地面停车场、会展中心停车场、北大桥停车场、徕宁路徕宁城停车场,具体地点以招标方确定为准)
2.2 项目规模: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点5处,总充电枪规模132把,其中126把快充枪和6把超充枪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5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充电器-新疆华电喀什智慧充电项目(一期工程)充电基础设施及箱变:采购充电桩等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充电器-新疆喀什智慧充电项目(一期工程)充电基础设施及箱变】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额定功率960kW直流分体式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要求同时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
(2)投标人须提供额定功率960kW直流分体式充电桩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2项单体合同100把及以上直流充电枪的供货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提供采购方签字盖章页的投运证明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7-06 09:00到2026-07-13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