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黑龙江宝清200MW 风电新建项目电锅炉(二期)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尖山区
2.4 建设规模:200MW
2.5 计划工期:12 个月,2026 年8 月20 日至2027 年8 月15 日,其中电锅炉主体工期为3 个月,2026 年8 月20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配套工程(道路施工、墙体粉刷、路灯安装等)需2027 年8 月15 日之前完工。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该项目工程以内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考核验收、培训、竣工试验、质保及所有权交付等所有工作,投标人应全程配合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且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工程各分系统的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区域内的电力和热力系统设计、地基处理、设备基础及上部结构设计、地下设施设计、施工均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本技术规范并未规范所有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考虑热水加热过程中产生氢气等可燃气体的安全处理措施方案设计。完成220kV 开关站相关改造初步设计及接入可研工作。负责项目移交前国家、地方要求所有的审查审批要件、手续、报告等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20kV 开关站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并取得国网公司220kV 开关站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建设部门开展图纸审查及消防审查工作;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建设审查、竣工验收审查;按照国家电网及当地政府要求开展质量监检工作等,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直至项目被国网及政府机关单位验收并允许投运等。投标人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定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三类设施投资足额纳入项目总造价,不得另行加价、不得删减漏项,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出具相关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50MW 及以上电锅炉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或1 个火电机组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50MW 及以上电锅炉或1 个火电机组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50MW 及以上电锅炉设计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或1 个火电机组设计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50MW 及以上电锅炉施工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或1 个火电机组施工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7月07日至 2026年 07月 21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