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
2.2 项目规模:镇雄公司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对生产区域灯具更换、搭建一套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同时对升压站、汽机房、锅炉区域、化水区域、电除尘区域、脱硫属区域、燃料和输煤区域、制氢站、油库、取水口、净水站、林口水库等进行灯具改造,灯具更换为智能LED灯具(制氢站、油库、输煤区域采用防爆灯),并配备有智能控制管理平台,能对现场灯具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根据现场情况相对应的调整;对照度不足的区域设计现场新增灯具,重新敷设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使照度满足检修运行照明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3级资质。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7-09 16:00到2026-07-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