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河煤业公司瓦斯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相关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拟对芦河煤业抽放泵站抽采的瓦斯分别供至已建锅炉房及新建发电站进行综合利用。年利用纯量瓦斯约200万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项目范围内的瓦斯输送系统、热机系统(含缸套水系统、烟气系统、脱硝系统等)、电气系统、自控系统及附属公用工程(土建、给排水、消防、暖通)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北庄村芦河煤业矿区工业场地;
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
质量要求:设计须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所供设备、材料等质量合格,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煤炭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GC2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执业;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执业;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条件赔偿发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7月16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