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校维修项目(监理)询比
采购公告
2026年民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校维修项目(监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询比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民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校维修项目(监理)
1.2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1.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1.4采购项目编号∶上海容基询比(服务)2026-103
1.5采购预算额度:24.5万元;
1.6采购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2026年民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校维修项目(监理),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7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1.8成交询比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2.4质量要求∶
2.5安全目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交货期∶
2.3免费质保期:
2.4交货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项目概况∶2026年民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校维修项目(监理),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地点∶民和县。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询比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且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无在建。
(4)信誉要求∶
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提供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3.2询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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