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本项目将围绕水电厂运行、维护、检修、生技管理四大业务板块,推动生产业务智慧化转型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生产业务智慧化转型的智慧水电厂管理平台,同时支持在平台开展后续其他业务智慧化开发;建设涵盖时序、图像、事件、文件、模型与文本等六类生产数据的治理体系;本项目完成TB、龙开口、景洪3个电站业务功能部署实施。应用成熟后,将在漫湾、黄登等9个电站推广,推广项目另行招标,本项目总价不包含推广。
2.2 规 模: 澜沧江公司智慧水电厂建设提升项目(第一批)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 澜沧江公司智慧水电厂建设提升项目(第一批)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建设地点: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TB电站、龙开口电站、景洪电站。
2.5 建设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TB电站试点建设,启动龙开口、景洪第一批推广电厂建设;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第一批推广电厂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计划如下:(1)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在TB电站侧,完成TB电站相关业务应用功能开发部署,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TB电站业务应用功能优化提升;并依据数据标准,启动龙开口、景洪数据汇聚及接入公司平台工作。(3)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龙开口、景洪电站业务应用功能开发部署。(4)其他说明事项。以下工作因涉及到审核、审批流程不可控,不需要在8个月内提交国家/机构/企业认定的最终成果文件,但要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发明专利授权、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企业及以上标准。
2.6 招标范围:
(1)设备软硬件购置:采购1套云侧硬件服务器,包括服务器、数据库、组件等;采购平台底座1套,包括数据和算法平台,个性化应用组件工具等;采购算法模块1项,包括视频类和时序数据算法模块等内容;采购数据服务1项,包括数据模型建设、配置模块等内容;采购电站管理信息区数据转发服务器、数据转发组件1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中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二节“专用部分”第3.10条“供货清单及技术要求”。
(2)应用功能开发:云侧功能开发,包括运行、维护、检修、生技管理等功能应用开发部署;TB、龙开口、景洪电站边侧功能开发及部署,包括视频巡检、系统联动以及事故分析和汇报处置应用等应用开发;应用部署调试,包括平台部署的环境准备及安装,外部系统与智慧水电厂管理平台联调等内容。
(3)方案编制: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使用维护说明书、开发运维手册等技术资料,软件著作权、专利、试点项目等成果材料的编制;完成甲方生产智慧化推广、系统运维、系统应用及技术更新迭代机制建设方案。
(4)产权与技术服务要求:完成甲方系统运维人员、系统使用人员的维护技能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组织工作;永久向甲方免费开放系统平台开发源代码和算法、算子的调优权限;项目终验后,提供2年昆明驻点(不少于2人,常驻昆明(必要时到电站),负责云侧系统、TB电站、龙开口电站、景洪电站)系统运维技术支持服务。
2.7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功能开发及应用部署(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以下业绩:
具有水电或火电或核电或电网生产(安全或运行或维护或检修)管理信息化或数字化系统的建设或改造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1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具有水电或火电或核电或电网生产(安全或运行或维护或检修)管理信息化或数字化系统的建设或改造项目,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单个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合同中未能反映出本人工作经历,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2)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28日23时59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