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鹤岗发电公司。
2.2 项目概况:鹤岗电厂3号锅炉配套两台双室五电场(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电除尘器,由于鹤岗电厂近年煤种、烟温、灰份变化以及脱硝等影响,并且设备已运行近19年,频繁出现长期运行时极线裹灰、针尖钝化、极板积灰、电源老化等问题,造成电除尘器性能逐渐衰减,且近年煤种变化较大,而电除尘对煤质变化相当敏感,机组大负荷时造成电除尘出口粉尘排放浓度超过80mg/m3,只能依靠脱硫浆液循环泵全部运行控制粉尘排放浓度在合格范围内,烟尘排放有超标的风险。需要进行电除尘器治理改造,提高设备可靠性,达到超净排放的目的。
2.3项目规模:本次对电除尘器电源提效改造。将原有软稳电源更换为20套智能变频恒流电源,提高原电场电源供电特性从1A/72kV到1.8A/80kV,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从72kW提升至144kW至160kW的区间,改善粉尘荷电特性及超细颗粒的收尘能力,同时对电除尘器阳极系统、阴极系统振打优化改造。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电除尘器可靠性治理提效改造EPC工程项目,包含工程设计、供货、施工等内容。
2.5 本标段工期:计划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30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制造、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设计联络、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一切相关工作。同时包括原有阴阳极振打的优化工作;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修、指导监督、技术服务、培训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验收、试验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质要求:
3.2.1.1设计部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施工部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含电源改造)或电除尘器电源改造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起)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9时起至2026年07月29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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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