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
2.2 规 模: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地点在瓦房店市,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场址距离瓦房店市中心约30公里,行政隶属瓦房店市。瓦房店市位于辽宁半岛中部西侧,属于县级市。瓦房店市位于辽东半岛中部西侧,界于北纬39°20´~40°07´,东经121°13´~122°17´。东与大连市的普兰店区毗邻,西濒渤海,南与金州区隔海相望,北与盖州市接壤。辖区陆地属于辽东半岛千山余脉低山丘陵的一部分,多山地丘陵,少平原低地,山势大多低缓。这里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9.8℃,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大连瓦房店市赵屯乡、松树镇和许屯镇,在北纬39°49'~40°03',东经121°56'~122°10'范围内,风电场中心位于东经122°02、北纬39°57,风电场区域东西宽约18里,南北长约28公里。目前项目升压站、道路、风机吊装均已完成。项目合规性手续均已取得,根据电网和发改要求,本工程储能配置为20MW/80MWh,为项目配套储能。
2.3 标段划分: 辽宁清洁能源公司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储能站勘察设计及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赵屯乡
2.5 计划工期:工期天数:125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现场勘察、各阶段工程设计、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消防设计、升压站接入设计(临时接入及正式接入)、防雷接地设计、质监备案所需设计资料、现场设计服务、技术交底、图纸变更、问题处理;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辅助设备采购、土建工程、设备就位安装、管路/线缆敷设、系统接线、集成调试、试验检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现场协调、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物资供货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催交、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等,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实施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项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承揽的不低于70MWh的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工作范围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格证书影印件),担任过储能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担任过储能项目的设总或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总设(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业主证明等)。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30日23时59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