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金七门项目一期临时仓储堆场建设项目(二次)
2.3项目概况: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为保证物项存储工作的顺利开 展,现需按照C级存储场地的建设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作为临时仓储堆场。
2.4招标范围:金七门项目一期临时仓储堆场建设工程,范围包括设计及勘 察、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基坑回填、场地硬化及围挡 等)、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接地系统、通信监控系统等)、消防工程(包括但 不限于取证等)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全部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实 施的各种安全措施工程、临时工程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指 令实施为准。
2.5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
2.6计划工期: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9月16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14日。
施工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内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文
2.8最高投标限价:3884468.58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 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注: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 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 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 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 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 复印件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 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 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 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 3年具体指: 2023年-2025年
(6)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及至少有一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包含首页、范围页、盖章页)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单 位需满足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