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陕西公司)大荔 50MW 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2.4 建设规模:5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共计 270 个日历天,最终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荔 5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初步设计中涉及所有内容(需发包人完成的工作除外)。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农民工工资保障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方案所有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建筑与安装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临时用地的征租地与青赔及赔偿、设备运输道路清障与路桥加固及线路迁移;配合完成造价、决算、质检备案等第三方审查、审计;工程施工中一切协调等,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含在项目报价中。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要求为准。(1)合规性手续办理: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大件运输和施工(吊装)占地区域,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所需的合规性手续、证件;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林手续、林木采伐手续、森林防火通道手续等, 保证施工占地区域依法合规。承包人应取得除发包人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包括配合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证件获取;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发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批复区域外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许可和批准,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2)建安工程:
1)风机部分: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并通过第三方最终评审;完成本项目中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包人试桩数据对风机基础和桩基进行优化和风机基础施工(包含地基处理、承台基础、基础沉降观测点及加保护罩、基准点及加保护罩、基础防水、防雷接地等);风机接地网施工;安装 2 台 200625 和 6 台 220625 型机组风机(含机舱、轮毂、传动链、叶片等;机舱变 8 台)、试验及调试(含钢塔筒、高强螺栓、锚栓、力矩工具复检、风机到终端塔电缆沟开挖、敷设及接引) 机舱至塔架底部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光缆等的敷设安, 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风机接地、箱变接地及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防火封堵及涂料、交接试验、消缺及调式试运;本项目为风机吊装采用单叶片吊装工艺,按照 2 台风机同时施工要求进行吊装作业,同时根据吊装要求修建 2 个吊装平台;
2)集电线路部分:35kV 集电线路塔基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和架线、全部附件安装及接地工程,终端塔至箱变、终端塔至升压 35kV 开关柜(含汇流柜)直埋电缆的敷设安装。终端塔至箱变和风机、终端塔至升压站控制室光缆的敷设安装,架空线、直埋电缆的交接试验、消缺及调式试运(含线路材料的试验);四优工程样板区建设;
3)升压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地基处理、设备和预制舱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电缆沟、地面硬化、接地工程、预制舱体安装、设备安装及交接试验、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调节及功率特性测试、无功功率特性测试、电能质量测试、SVG 性能测试、快频响应试验、涉网交流采样装置(PMU、测控、时钟)准确度测试、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的绕组检测和相关试验等,以及满足国家及电网公司提出的最新技术要求的相关试验、配合第三方整体性能试验等)、消缺及调试试运;地埋一体式泵房、生活污水、室外照明、反恐施工和验收、安全警卫等辅助建筑安装工程。
4)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水保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施工供水供电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包含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建场所设施等)、安全文明标示、标志牌、施工现场“五牌一图 ”(包含发包人的标示、标志牌、“五牌一图”)等;永久用水用电(含升压站备用电源及进线线路、升压站生活区永久用水接入)手续办理、接入、协调、设备材料购置及施工;施工现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后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等。
5)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各阶段检查验收、电 网企业组织的并网变电站检查验收等。负责办理工程验收, 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审计配合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保管、移交等。安全备案及验收、电力质监中心站注册及检查、验收;入网试验和风电机组特性试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工程意外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6)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包括道路分界点至各机位点道路,满足主设备等大型设备通行条件)运输道路的清障及附着物赔付、青赔、恢复;运输道路、检修道路修、永临结合道路、改扩建道路的修建、青赔、清表及协调、恢复等;地下各种管网(沟渠、隧道、桥梁)加固及检测、移位及恢复;地上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线缆、树木、信号灯、路灯等一切障碍物的协调、移位、拆除及恢复。包括挖填方、路基换填夯实、路面结构层、余土外运及处置、护坡、挡墙、排水涵管埋设、排水沟、护栏、警示牌、指示牌、交通标志等。以及特殊极端天气导致道路损毁后的修复,滑坡、滚石的清理等。
7)运输工程:承包人负责分界点后的堆场租赁、牵引车辆、起吊车辆;包 括分界点后的运输车辆通行所必须的一切路桥、涵洞、隧道的拓宽及修复、加固;路桥、涵洞、隧道及建构筑物等的赔偿和协调,所必须的一切净空线路、树木、标示路牌、测速杆、监控杆、限高限宽等的清障及赔偿、恢复地貌。承包人负责场内路段的通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的堆场租赁、堆场设备看护、堆场二次倒运(卸、装车) ,牵引辅助和倒运起吊等运输、保管、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和备件移交等相关工作。如因现场地形条件限制, 不论坡度、转弯半径等道路技术参数是否大于设计值或规范标准,承包人均须负责运输车辆的场内牵引。承包人不得因为道路施工质量标准原因,导致设备运输车辆及大型吊装机械无法到达机位吊装位置。
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
分界点编号 风机机位编号 经度 纬度
1 通往 T1 37421857.1 3868618.9
2 通往 T2 37420279.0 3865284.3
3 通往 T3 37419975.6 3865859.4
4 通往 T4 37420575.7 3865964.3
5 通往 T5 37420840.5 3866748.3
6 通往 T6 37420766.9 3867284.8
7 通往 T7 37421719.1 3867315.0
8 通往 T8 37423501.0 3867059.7
8)其他工程:承包人负责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等开挖土石方的余土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如因土石方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违法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负责指定余土处置地点。道路、风机平台土石方工程不论招标设计是否全部涵盖,承包人均应仔细研读招标设计文件并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掌握合规性手续办理范围。最终竣工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院加盖公章的竣工图纸工程量为准,超出竣工图纸工程量的部分发包人不予认可。
(3)其他项目:
1)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项目集控数据接入渭南市大数据监控中心与大唐陕西公司集控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协调、清表;所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临时用地面积超出已办理的临时用地面积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处罚、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前期手续需重新办理或补充办理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处罚、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赔付及赔偿: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永久用地的清表、临时用地清表及附着物赔偿、协调和地貌恢复;35kV 集电线路塔基及施工便道的征租地、青赔和协调;主机运输分界点至各风机机位运输道路、永临结合道路、改扩建道路、吊装平台、检修道路、集电线路路径、塔基、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工程施工场地等所有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土地赔偿、附着物赔偿、协调、地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清障赔付和恢复、检修道路修、扩建及恢复、青赔、清表及协调等);地下各种管网(沟渠、隧道、桥梁) 加固及检测、移位及恢复、地上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线缆、树木、信号灯、路灯等一切障碍物的协调、移位、拆除及恢复),并负责相关手续与相关费用。
(4)工程协调: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标段的阶段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验收、竣工结算、投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各阶段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使用商品砼,满足罐车运输、泵车入仓、风机基础浇筑连续施工要求。配合完成造价、决算、质检备案等第三方审查、审计;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切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配合及交界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配合设计单位交桩和接桩等;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场外路段的拓宽、修复、路改及协调工作,为大件设备运输提供有利外部环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设计或国土、林业合规性手续划定的道路、平台、临时场地等施工区域边界所造成的一切压占土地、青苗损坏、林木损坏,超边界私自开挖、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建构筑物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违法责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滚落、滑坡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设备物资: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物资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备品备件管理移交;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余设备材料采购,包含 35KV集电线路塔材、架空线、OPGW 光缆及全部附件采购;及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的制造、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备品备件管理移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