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煤基油气投资有限公司板洞梁井田煤气资源协同开发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铜匠川板洞梁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南175°方向约10km 处,行政区隶属于东胜区罕台镇。其地理极值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为:东经109°55′02″~110°03′33″;北纬
39°40′47″~39°46′01″。板洞梁井田以西无矿权设置,东侧和南侧与李家壕煤矿、高家梁一号井、王家塔煤矿相邻。井田探矿权人为:内蒙古煤基油气投资有限公司,勘查许可证号:T1500002008091010015637,面积约65.2966km2,拟规划生产能力500 万吨/年,配套建设500 万吨/年选煤厂。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同天然气开采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及涉及本项目的其他区域
2.4招标范围:
2.4.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开展并落实各项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统筹推进项目全流程落地实施,围绕煤、气资源安全高效协同开发,开展各项技术研究、现场调研、方案编制及优化论证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基础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全面开展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系统摸排煤矿矿权范围内全域资源及配套设施情况,全面收集重叠区域煤炭、天然气开采相关地质、生产、运维等相关资料。重点梳理汇总天然气钻井、输气管线、场站设备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的基础参数、建设信息、运维记录,整合煤炭开采规划、采掘布局、生产参数等核心资料,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完善且可落地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为后续专项研究筑牢数据与现场基础。
二是天然气资源禀赋核查分析,依托收集的地质勘查及生产实测数据,精准核查气煤重叠区域天然气资源状况,系统测算重叠区内天然气资源储量,精准圈定天然气资源富集有利区范围,厘清重叠区煤、气资源空间分布关系,明确资源重叠范围、重叠类型及开发制约因素,为煤气协同开采、安全避让、煤柱留设等核心研究提供精准地质依据及解决方案。三是保护煤柱合理留设论证,聚焦煤、气资源开采相互形成的安全影响,综合多维度核心技术参数开展专项分析论证。结合气井井型结构、井网布置参数、气井井深轨迹、井下采掘参数,严格对照天然气井地面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规范要求,量化分析煤炭采动应力、岩层移动对天然气井筒、管线、场站的扰动风险,科学评价采动影响下气井设施安全稳定性,精准确定重叠区天然气井保护煤柱的最优留设尺寸与布局方案,兼顾煤炭资源回收率与天然气开采安全,最大限度减低煤气交叉开采的扰动风险。四是气井寿命预判与退出处置规划,结合规划或既有天然气井的投产年限、运行工况、井筒完好度、地质条件变化及采动影响程度,科学预测区域内各天然气井剩余报废年限,分类梳理老旧气井、受采动影响高危气井、正常服役气井清单。针对不同工况、不同寿命阶段的气井,差异化制定报废退出、关停处置、加固运维等专项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序、技术流程、安全管控措施,保障气井退出全过程安全可控,消除废弃气井遗留安全隐患。五是协同开采与避让方案编制,立足气煤同采安全管控核心要求,结合重叠区资源分布、设施布局、开采时序,统筹煤炭采掘与天然气开发双向需求,编制系统化、可落地的煤气资源协同开采方案。科学优化煤、气开采时序、采掘布局、开采范围,划定安全开采红线、禁采区及缓冲保护区,构建适配区域工况的煤气协同开发管控体系,有效化解矿权重叠、开采交叉干扰问题,实现煤、气资源安全、高效、协同开发。六是设施处置与后续规划建议,全面研判规划或既有天然气钻井、管线、场站等设施与煤炭开采的空间冲突、安全隐患,分类制定设施保留、改造、迁改、关停、拆除等针对性处置措施。结合区域矿产资源整体开发规划、安全生产规范及长远发展需求,优化天然气设施整体布局,提出气煤重叠区后续资源开发、设施建设、安全管控的专项规划建议,为区域煤气产业统筹可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负责矿权重叠区域内天然气开采单位的协调工作,如协调天然气开采单位对方案的评审论证等。
(三)负责与招标人矿井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全面沟通(此项工作不限定编制服务期内);负责编制完成《板洞梁井田煤气资源协同开发方案》,组织相关专家和单位开展中期、期末等节点论证工作并确保通过评审,全程配合招标人取得后续相关审批手续(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方案须严格满足招标人《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要求。
(四)负责完成招标人与矿权重叠区域天然气开采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及其管辖单位与招标人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投标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板洞梁井田煤气资源协同开发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费用、指派邀请服务代表的差旅费、税费等达到招标约定的全部研究内容以及协调天然气单位签订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未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2) 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未被列入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和处罚期内、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及对应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无相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发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 项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若合同扫描件中未能体现服务内容,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
3.2.2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工程勘察类或油气井田开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2)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如合同扫描件中如未能体现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5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4.2信息服务费每标段10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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