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海石河北新能源公司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由保障性80MW、市场化35MW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苏家庄乡、下槐镇、孟家庄镇等乡镇一带,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3度54分46秒~113度58分31秒,北纬38度22分46秒~38度25分68秒,属于山地地区。本光伏电站共建设约115MW,直流侧151.3395MWp,采用组串式逆变器,经箱式变升压至35kV后采用电缆+架空形式的集电线路送至光伏电站升压站,再通过1回110kV线路送至对侧变电站,项目所在地海拔低于 1000m,属户外运行环境,抗震设防烈度 7 度,设备需适应当地高低温、高风速、盐雾及污秽等级等自然条件,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电网相关设计、制造、验收标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负责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消耗品、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运输及交付,指导现场安装和试验、监督以及调试、试运行工作。所有设备交货至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指定地点(负责将设备安全地运到河北平山(一期)115MW光伏发电项目指定地点,负责设备卸车,并在主变基础上就位)。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到位(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孟家庄镇、下槐镇(具体以甲方最终实际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变压器(额定容量需≥120MVA且额定电压≥110kV)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变压器(额定容量需≥120MVA且额定电压≥110kV)的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7-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8-05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