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治县白玉乡科索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项目询比
采购公告
久治县白玉乡科索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久治县白玉乡科索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本项目位于久治县白玉乡人民政府,具体详见本次工程量清单。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久治县白玉乡人民政府,具体详见本次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无。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无。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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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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