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2026年至2027年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服务项目:暂定自2026年10月1日0时至2027年9月30日24时河北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约8万吨细灰(占全年总产量30%)、25万吨粗(湿)灰(全年全部产量)、10万吨粉煤灰渣(全年全部产量)、20万吨脱硫石膏(全年全部产量)综合利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6年至2027年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环保合规处置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固废终端综合利用单位,且具备开展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条件。投标时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评价期起始时间为准),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厅(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公示文件及对应评价报告(只需提供报告封面、基本情况表和结论及建议页);
2)若暂未取得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公示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1 15:30到2026-08-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