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澳海风场靠船件安全防护及设施防腐治理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广澳海风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 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 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公里的220kV海底电缆登陆至陆上开关站。
2.2 招标范围:广澳海风场内54台风机共108套靠船件、升压站共2套靠船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腐蚀磨损情况,本项目对每台风机一侧靠船件进行防腐处理并加装高分子聚乙烯材料防撞件,另一侧靠船件进行防腐处理并采用片材包覆技术,并开展广澳海风场腐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计划24个月。为不影响广澳海风场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任务,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须在1周内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到场。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广澳海风场靠船件安全防护及设施防腐治理工程招标 标段包1。
2.5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项目防腐合同业绩或海上风电维护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
3.2.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专职安全员(不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17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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