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西贵港市
2.2项目规模:2×63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总工期168天,开始施工至施工完成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施工56天完成,调试时间2天,冷态试验2天完成,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工,12月15日完成项目的现场安装,2027年3月31日完成项目成效验收。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机组停机导致延后的时间,后续工期节点相应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2机组汽轮机锅炉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主要项目汽轮机低压缸末级叶片防水蚀喷涂、稳燃燃烧器改造、再热器微量减温水系统改造、灵活性中低压供热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机组汽轮机锅炉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 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设计供货或汽轮机设计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2 13:44到2026-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