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理县总厂所辖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理县华成公司)、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红叶公司)、小金县鑫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小金鑫鸿公司)共五个水电站(毕棚沟一级电站、毕棚沟二级电站、梭罗沟一级电站、红叶电站和小金结斯沟电站(简称:毕
一、毕二、梭
一、红叶、结斯沟))分别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朴头镇及小金县结斯乡境内。理县四站距理县县城约30 公里,距成都约230 公里。结斯沟电站距小金县县城约35 公里,距成都约257 公里。
目前各机组仅配置了电气过速保护;虽电气保护响应速度快,但其依赖于电压互感器、测速探头及二次回路的正常工作,一旦出现测速回路断线、电源故障或信号处理单元死机等异常,电气过速保护将失效,无法满足《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水电厂水力机械保护配置导则》、《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设计规范》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中关于“双重化保护”或“独立后备保护”的要求。为改变现状,理县总厂拟在各站机组加装一套独立的、纯机械式的过速保护装置,作为电气过速保护的冗余备份,确保在任何工况下机组转速超限时能可靠停机,防止发生飞逸事故。
本次招标采购包含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县鑫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打捆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与三个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毕棚沟一级电站两台机组调速器改造所有阀组和电气控制系统,并分
别增加机组机械过速保护功能和事故关闭阀;调速器改造后进行一次调频等相关试验。
(2)毕棚沟一级电站两台调速器分别增加一路事故低油压信号压力开关用于水机保护。
(3)毕棚沟二级电站两台机组分别增加机械过速保护装置和事故关闭阀。
(4)毕棚沟二级电站两台调速器分别增加一路事故低油压信号压力开关用于水机保护。
(5)梭罗沟一级电站两台机组调速器整体改造,包括油压装置(储能采用氮气罐)、调速器液压执行器、电气控制器和机械过速保护装置;调速器改造后进行一次调频等相关试验。
备注:一次调频等涉网试验由承包单位委托四川省调度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
2.2.2 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红叶电站两台机组分别增加机械过速保护装置和事故关闭阀。
(2)红叶电站两台调速器分别增加一路事故低油压信号压力开关用于水机保护。
2.2.3 小金县鑫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结斯沟电站两台机组分别增加机械过速保护装置和事故关闭阀。
(2)两台调速器分别增加一路事故低油压信号压力开关用于水机保护。
2.3 工期要求
2.3.1 计划在2026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红叶电站、结斯沟电站、理县华成其中一个电站工作任务。具体开工时间听从发包人的通知。
2.3.2 计划在2027 年4 月10 日前完成理县华成剩余两个电站工作任务。具体开工时间听从发包人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或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设备质量及环保事故,近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 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项目负责人
1)必须与报价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12 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2)应有1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1 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5)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8 月26 日至9 月2 日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