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场均匀性测量装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场均匀性测量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温场均匀性测量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温场均匀性测量装置
2.2项目编号:ZC26G280274
2.3数量:1台
2.4主要技术参数:
焦距:1540mm
视场角:±0.82°
均匀性:±0.05K@25℃
稳定性:±0.001K/5min(25℃,50℃)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交货。
2.6交货 投标单位为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投标文件应提交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和④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光电测量相关产品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盖章、签订日期)、②合同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或信誉承诺书。②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提供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设备中不含独立功能的进口子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