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3848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项目招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金额为273.00万元。
2.2招标范围: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标的1.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1)现场多源工程数据高精度采集与计算研究,以激光与视觉测量融合为核心,依托工业级手持智能终端,实现现场工程量数据本地实时采集、同步计算。2)工程量自动生成匹配技术研究,研究工程量自动生成技术,构建计算规则库,联动″每日核量”模块,实现工程量自动生成、单据同步;3)工程量数据智能分析与异常预警研究,研究工程量数据智能分析与异常预警技术,实现数据交叉验证、异常。交付物:1)配网工程现场数据采集终端1套。2)配网工程虚假验收智能管理系统1套。3)《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应用报告1份、《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研究报告1份。4)录用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论文2篇。5)基于本专题受理发明专利6项。
标的2.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1)防水密封技术研究,2)分腔防爆壳体结构设计与力学仿真;3)大电流快速插拔接头导电长效稳定性研究;4)屏蔽密闭腔内多参量监测数据抗扰与精度研究;5)三相同壳多功能集成结构小型化与可维护性研究;6)4G信号金属腔体穿透传输可靠性研究;7)爆破泄压安全阈值精准控制研究;8)产品长期运行综合稳定性评估研究;9)产品长期运行综合稳定性评估研究。交付物:1.实物样机与产品: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样品1套;2.技术文档与报告:全套三维工程图纸、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安装运维手册、结构仿真分析报告、电场仿真分析报告、单元测试报告、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挂网试运行效能分析报告各1份;3.知识产权:录用发表期刊论文1篇、基于本专题受理发明专利1项。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 1 | 标的1.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 | 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工程″四虚”问题智能治理(虚假验收方向)专题研究) | 173 | 17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是 |
| 2 | 标的2.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 | 广州 2026年第一批依托配网基建工程技术创新专题(配网防水、防爆电缆中间接头装置专题研究项目) | 100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2 |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