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2×350MW 机组,1、2 号机组分别于2015 年12 月和2016 年2 月投入商业运行。
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396 号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隶属青海省西宁市管辖。西宁市地处青海省东部,日月山东麓湟水谷地,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界处,西南与海南藏族自治州毗邻,东与平安县接壤,北与门源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相接。厂址位于西宁市区西南面,厂区东面和海湖新区相接,坐落于石灰沟河以东、东山根以西、海阴公路以南,厂区交通方便。
西宁热电水源地自投运,已运行10 年。由于主供电源为厂区内6kV 电源,电缆长度较长,加之经过附近村庄,为保障水源地供水可靠,现增加一路10kV 备用市电,增加水源地电源的可靠性。
项目整体进度:
(一)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5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2.2 招标范围
本改造工程为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增设电源改造项目,承包人按交钥匙工程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架线及箱变、其他设备安装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
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2.2.2 投标人负责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取得电力部门供电答复意见、负责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批复及手续的办理、概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2.3.投标人负责10kV 供配电工程施工,直至设备正常投运。
2.2.4 投标人负责该工程施工全部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2.2.5 设备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
2.2.6 投标人负责施工用地的赔偿、政策性补偿及路径协议的签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 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系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5)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6)投标人在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2 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安装、调试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试验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 年9 月20 日至2026 年9 月30 日。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请联系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