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固体废料合规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概况: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内,电厂装机容量为2×660MW。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月5日投入运行。本项目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生产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及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料的合规处置工作,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可综合利用的固废由招标方自行处置。
2、服务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总服务期36个月,投标方需24小时执行相关要求。每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2个月招标方根据服务情况对投标方进行评价打分,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每年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年累计服务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则服务期自动终止。如评价不合格,在招标方未确定其他服务单位之前,仍然按照上年度合同执行,直至招标方确定固废处置单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3.1、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1号、2号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料进行合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
3.2、投标方应具备合规的处置场地,并承担固废进入处置场地后的卸车、堆放、处置、覆盖、抑尘、渗滤液处理等全部工作。
3.3、固废处置基准运距33.7公里,基准运距范围内运输费用由招标方负责,基准运距之外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4、预计处置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固体废料合规处置)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燃煤发电机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相业绩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时间以后的财务审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至 2026年10月22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