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研究院 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黄金研究院 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 (招标编号:CNGZB-2026-1083)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黄金研究院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现有设备性能无法满足40G双链路传输要求,难以承载升级后业务流量,无法实现链路故障自动切换,存在业务中断风险。通过采购本次网络安全设备,构建完善网络边界安全防护体系,设备集成防火墙、访问控制、入侵防御、威胁检测能力,有效抵御各类网络攻击,满足等级保护建设规范。设备支持双链路冗余部署、双机热备及故障快速切换,硬件关键部件冗余配置,保障业务连续不中断。可对接运维管理平台,实现策略统一下发、日志审计、异常告警与状态监控,便于故障定位与统一运维。兼容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性能充裕,预留扩容接口,整体架构逻辑清晰,可支撑后期平滑扩容升级,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研究院信息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本次项目范围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的硬件及服务,具体如下:
| 序号 | 明细 | 描述 |
| 1 | 硬件部分 | 包括上网行为管理1台,APT安全监测设备4台,超融合服务器4台,数据安全管理设备3台,WEB应用安全网关1台,数据防泄漏设备2台,防火墙14台,桌面云服务器2台,桌面云终端30台,安全控制管理设备1台,扩展模块1套,运维安全审计设备1台,态势分析与安全运营系统1套,内容智能管控系统1套,智算一体机2台,超融合服务器4台,配套扩展模块1套,NAS存储设备1台,VPN设备2台,物联网安全管理设备1台,数据库审计设备1台,日志收集与分析设备1台,主机监控与审计设备1台,物联网安全接入网关5台。 |
| 2 | 服务部分 | MSS安全托管运营服务3年。 |
|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所提供的硬件及软件服务需保证完整性及可用性。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②具备完善的设备销售服务管理体系,做好第三方硬件、软件相关配套衔接工作,在设备性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确保设备整体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2)业绩要求:
①需提供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含信息安全产品或算力服务器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三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的复印件;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及售后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网络安全设备销售服务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经验,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3)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2024、2025,若2025年审计未出则提供2022、2023、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3年,自成立起全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控股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和社保缴纳凭证)。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投标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经销商证明材料;
产品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如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参与,以代理商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