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 1x60 万千瓦煤电项目水汽取样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 1x60 万千瓦煤电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水汽取样系统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北
2.3 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 1x60 万千瓦煤电项目一台机组的全部水汽取样系统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项目计划投资: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 1x60 万千瓦煤电项目:254400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202611NMNY-W038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 1x60 万千瓦煤电项目水汽取样系统设备采购 |
招标范围 | 水汽取样系统 | ||
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 天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30 天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2 专用资格条件
3.2.2.1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
1.具有国内水汽取样系统设备不少于 2 份供货合同业绩;
2.单台机组主蒸汽压力≥26 兆帕,设备维修、改造类项目业绩不视为有效业绩;
3.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载明采购设备参数规格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年 11 月 3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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