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 2026-2027年预处理、二沉池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 2026-2027年预处理、二沉池等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为广州市净水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1.1标段一:广州市净水 2026-2027年预处理、二沉池等升级改造项目(标段一)
2.1.2标段二:广州市净水 2026-2027年预处理、二沉池等升级改造项目(标段二)
2.2建设
2.3项目规模:
标段一:对龙归、大沙地、大坦沙、石井、西朗、江高、京溪共7座净水厂预处理、污泥调质系统、各工艺段天车等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更新粗格栅2台、细格栅16台、精细格栅6台,大沙地、西朗2个干化车间污泥调质系统升级改造、大沙地二期干化车间及江高膜车间起重机系统更新等,共11个子项目;
标段二:对大坦沙净水厂一二期合计8座二沉池及配套刮泥机进行升级改造,对一二三期合计40座V型滤池的翻水堰、扫水孔进行优化,共涉及3个子项目。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33,650,295.43元;标段二:34,058,837.75元。
注: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人的单价报价高于所投标段的最高单价限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及汇总投标总报价,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投标总报价作为项目评审价,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每个标段合同签订价。
2.5计划工期
标段 | 子项目 | 子项目名称 | 货期(天) | 工期(天) |
标段一 | 子项目一 | 龙归 一期细格栅改造项目 | 90 | 120 |
子项目二 | 大沙地 一期预处理细格栅改造项目 | 90 | 60 | |
子项目三 | 大沙地 二期污泥调质罐改造项目 | 90 | 120 | |
子项目四 | 大沙地 二期干化机房起重设备改造项目 | 90 | 90 | |
子项目五 | 大坦沙 三期转鼓格栅改造项目 | 90 | 180 | |
子项目六 | 大坦沙 三期污水泵房格栅改造项目 | 90 | 60 | |
子项目七 | 石井 1#、6#细格栅改造项目 | 60 | 45 | |
子项目八 | 西朗 一期细格栅升级改造项目 | 90 | 180 | |
子项目九 | 西朗 二期污泥调质罐改造项目 | 90 | 180 | |
子项目十 | 江高 一、二系列膜池起重机改造项目 | 90 | 180 | |
子项目十一 | 京溪 预处理细格栅、精细格栅改造项目 | 90 | 360 | |
标段二 | 子项目十二 | 大坦沙 一期1#-4#二沉池刮泥机改造项目 | 100 | 320 |
子项目十三 | 大坦沙 二期9#-12#二沉池刮泥机改造项目 | 100 | 320 | |
子项目十四 | 大坦沙 一二三期滤池优化项目 | 30 | 540 |
货期:约定期内将改造需要安装的设备运到广州市净水 子项目所属 内,发包方或其下属单位指定存放位置。到货后通知监理(如有)和业主进行到货验收。
工期:含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要求按合同约定),含土建整改、场地整理等时间,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方或其下属单位于正式开工前7天通知为准,施工期间需配合发包方或其下属单位的正常水量生产要求分段施工,若由于生产影响进度,施工工期可适当顺延。
送检工作: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发包方或其下属单位混凝土、线缆等主材送检工作。(按检测要求取样,涉及抽料主材不额外计算工程量)。
货期、工期为自然日计算。
2.6招标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需求书等相关资料。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包含子项目一至子项目十一共11个子项目;标段二包含子项目十二至子项目十四共3个子项目。标段具体内容划分见《技术需求书》。
2.7.11、投标人可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同一个投标人不可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的中标人。当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需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依次推荐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关于不得兼中的推荐原则如下:
(1)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标总得分都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先评标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分别按该标段评标总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且上述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结果的情况下,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如调整影响到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则不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若出现有标段所有中标候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任一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4)若任一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2.7.2因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可在符合项目各标段要求的前提下配备同一个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变更部分的分部分项措施费用按实结算。(单价包干要求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
①综合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②机械类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类)。
(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规〔2025〕3号文的规定,投标登记时的安全员信息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信息一致。)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1.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内容
诚E招系统【公告】终稿发布1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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