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沙湾项目(标段A):沙湾电站一号、二号综合楼修缮装饰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内外墙面工程、吊顶工程、内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线路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等修缮装饰和部分房间功能改造,以及工程临时措施-电站员工周转房。
长柏项目(标段B):长柏电站一号、二号综合楼修缮装饰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内外墙面工程、吊顶工程、内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线路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等修缮装饰和部分房间功能改造,以及工程临时措施-电站员工周转房。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可兼中兼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单个合同总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厂房装修除外)及对应的项目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总价、签订日期和施工范围的页面,提供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报告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3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