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履约地点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向家坝水电站。为保障向家坝水电站坝前水面清洁,避免漂浮物堆积在向家坝坝前及引航道,影响向家坝枢纽运行及发电安全,并根据环保相关要求,须组织对漂浮物进行打捞及无公害化处理。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漂浮物打捞。组织机械化清漂船舶、人员打捞向家坝水电站坝前、拦漂排前及升船机引航道范围内水面漂浮物。
(2)漂浮物吊装上岸及场内运输。将漂浮物吊装上岸,并运输至场内临时堆放。
(3)漂浮物分拣。按照“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原则,对漂浮物进行分类分拣。
(4)漂浮物外运。将分拣后的漂浮物外运至垃圾处理厂。
(5)漂浮物处理。对漂浮物分类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要求。
(6)漂浮物巡查及清漂船日常运行维护。每年的6月1日-10月31日,每日对坝前漂浮物进行巡查,对招标人提供的清漂船进行运行维护。
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机械化清漂船 1 艘(仅限设备本身),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车辆或船舶及相应的人工、燃油、工器具、辅材等。根据多年平均来漂量,预估本项目服务期内漂浮物重量为3000吨(3年)。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 36 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
(2)人员要求:船长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轮机长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普通船员1名;
(3)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7月12日08时30分至2023年7月17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