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总装机容量均为2×135MW火力发电机组,配套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440T/h。2021年、2023年唐湖分公司#1、2机组DEH控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DEH控制逻辑与DCS控制系统逻辑即CCS控制系统性能需优化,以最大发挥AGC、一次调频调节能力,减少两个细则的考核。同时,2022年7月10日,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国调中心关于加强火电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的通知(调运〔2022〕51 号)(1)》,通知要求:“按照《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40594-2021)标准要求,排查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工况下是否已开展一次调频、进相、PSS 等试验。经排查未开展相关试验的机组,应尽快补充相关试验。运行中,必须确保一次调频、PSS 等功能正常投入”。唐湖公司#1、2机组设备逐渐老化,AGC、一次调频能力逐年下降,因此需外委具有资质的电科院对DEH控制逻辑与DCS控制系统逻辑优化,以便在做试验时达到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各项要求,因此对2023年唐湖分公司#1、2机组AGC、一次调频逻辑优化工程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发包人相关信息
序号 |
委托电站名称 |
实施地点 |
距省会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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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原二二一厂一分厂 |
10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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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1.2.1招标范围:唐湖分公司#1、2机组AGC、一次调频逻辑优化工程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投标人负责完成优化项目所需在DCS、DEH系统内逻辑组态优化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如有技术难题,投标人自行联系相关DCS、DEH厂家来技术支持完成此项工作。
(2)投标人负责对1、2号机组CCS逻辑进行梳理,对需要进行调整或优化的,出具相关SAMA图,经过招标人审核后,涉及逻辑修改的,在投标人的指导下由招标人指派人员操作执行。
(3)投标人负责对1、2号机组AGC模式下协调控制进行相关优化设计,将CCS调节区间(负荷(40%-100%)),并能够保障在此区间系统稳定同时,系统调节速率、响应时间等均满足电网两个细则考核指标。
(4)投标人负责优化送风机、引风机自动控制系统、燃料系统等满足模拟量测试验收标准。
(5)投标人负责进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负荷变化区间(40%-100%)),并出具电网认可的一次调频及AGC试验报告。相关试验技术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后递交招标人审核。
(6)投标人负责协同招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指导运行操作方式调整,对主辅机设备优化改造提出建议方案,确保次月考核减至最少或不被考核。
(7)投标人负责对负荷变化区间(40%-100%)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出设备改造建议。
(8)投标人在系统优化过程中给招标人提出设备及系统存在问题,协同招标人制定解决方案。
(9)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需要,对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对象、范围、深度、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厂址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东南距省会西宁市100km。
1.2.3.2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1、#2机组AGC、一次调频逻辑优化工程。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企业自筹。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
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5业绩
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逻辑优化工程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