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吉林热电厂)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是国家“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之一。吉林热电厂共建有11台机组,1~4号机为单机容量35MW,建于1956~1958年,5~7号机为单机容量65MW,建于1959年,8~9号机为单机容量125MW,建于2003年,上述机组均为前苏联制造;10~11号机为单机容量200MW,建于1988~1989年,为国产机组,10号机于2008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号机于2009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台机组总装机最大时容量为1025MW。1~7号机组于2014年前退役关停,现8~11号机组运行。本期新建机组通过关停现有8、9号机组(2×125MW)、10、11号机组(2×220MW)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350MW机组。
2.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招标范围主要包含锅炉本体、燃烧器、预热器等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试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
暂定合同生效起第一台16个月,第二台18月
2.1.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其集团所属公司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 年 12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锅炉设备的合同业绩 2 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 1 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9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