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为#3、#4号机组主厂房及附属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A排外构筑物、主厂房、汽机基座、集控楼(含精装修)、锅炉基础、送一次风机基础及支架基础、电除尘前烟道支架区域烟道支架基础、电除尘基础、机组排水槽、精处理排水池,引风机基础及上部结构、脱硫脱硝建构筑物、混凝土烟囱、干灰库、海水淡化建(构)筑物、一二期天桥、脱硫工艺楼、#2碎煤机室、#4~#6除铁间、#2入炉取样间、T12转运站、T13转运站、斗轮机基础、栈桥、干煤棚基础及上部混凝土框架结构等,包含区域内的全部沟道,设备基础、支墩、地坪、建筑物室外雨水管及雨水井(含支管连接至检查井的开孔封堵),污水管及污水井(无压)等。以上建筑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的各项有关土建工序工程,以及基坑支护、施工取土、弃土,装饰工程、建构筑物防雷接地、室内照明、室内上下水、雨污水及卫生器具、挡鼠板等。
2、本标段A列外及配电装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基础、启备变基础、厂用变基础、围栏、变压器事故油池、汽机事故油池、防火墙、避雷器基础、封闭母线支架基础及支架、GIL支架基础。
3、本标段脱硫、脱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脱硫综合楼、脱硫吸收塔基础、出口及入口烟道支架、氧化风机房、石灰石储罐、设备基础、箱罐基础、水池、沟道等建、构筑物,以上建筑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的各项有关土建工序工程,以及施工取土、弃土,装饰工程、建构筑物防雷接地、室内照明、室内上下水、雨污水及卫生器具、挡鼠板等。
4、本标段输煤系统:除M13(C15AB带式输送机栈桥)及M10(C12管状带式输送机)栈桥以外的转运站和栈桥、煤场干煤棚基础及上部混凝土框架结构、斗轮机基础包含在本标段。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2*10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2)至少完成过一个超过200米的烟囱施工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9.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2*10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