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石城子 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 18km,场址东侧紧邻 S249 省道,东侧距离 S303 省道约 8.3km,南侧距离 G30 连霍高速约 5km,西侧距离 G575 国道约 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石城子 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为 1000MW,其中:储热型光热发电装机容量 100MW(储热时长 8h)、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900MW。本次招标为光伏项目的一部分(三标段),本标段直流侧装机 161.4375MWp,交流侧装机 131.25MW。其中 93.38MW(交流侧)采用固定可调式支架,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剩余 37.87MW(交流侧)为本项目实证基地,共计 36种组合方案,具体方案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实证基地建设方案》。所有电能汇集后经 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35kV侧,再经 2回 110kV线路接入国投石城子南 220kV变电站。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 2024年 03月 01日开工建设,2024年 12月 20日并网发电,历时 27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石城子 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区标段三 PC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负责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光伏区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附件、通讯电缆、光纤、汇流箱、接地绝缘铜线、全景监控(Q/GDW 12056-2020)(含标段范围内的源控终端、紧急态控制装置等)、本标段所需摄像头及附属设备、实证基地除甲供外设备材料等。本标段范围内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固定可调支架、电力电缆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实证基地内电缆、箱逆变一体机、固定可调支架、华式箱变、组串式逆变器及部分型号组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短名单,需选用国内先进设备材料且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箱逆变一体机基础、箱逆变一体机安装、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试桩及检测、光伏厂区平整、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发包人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以上均包含本标段实证基地设备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及逆变器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逆变器检测比例按照 5%,组件热斑检测按照 100%,其余项均按照 0.2%。(以上均包含本标段实证基地设备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配合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配合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伏场区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有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上均包含本标段实证基地部分)与各标段分界点:
1.建筑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新建 110kV升压站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地下工程);其他区域为光伏区围栏外一米。
2.安装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新建 110kV升压站 35kV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含电缆头制作),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2.6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二标段和三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二标段,三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安装工程与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新建 110kV升压站 35kV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含电缆头制作),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2.6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二标段和三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二标段,三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 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2.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4年 3月 12日 17:00时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 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10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2.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4年 3月 12日 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