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山东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4号机组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山东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4号机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站。
建设规模: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2.2.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实物保护系统实体屏障设备
数量:1套
实物保护系统实体屏障设备采购的详细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包含在招标文
件附件二的技术文件中,技术文件详情如下:
HYS-SES-Z0-002 Rev.1 CFC实物保护系统基建、探测及电气系统设备规范书;
2.3计划工期与交付地点
交货期:2024年7月30日,具体分批交付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付地点:山东海阳核电二期工程项目现场。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系统功能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调试、运行要求为原则,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所有功能指标要求应与技术规范附件一致,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供货、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系统范围),应由投标人免费补充,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供货范围以实现规范书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为基础,投标人不得以供货范围未涉及为理由,影响《HYS-SES-Z0-002 Rev.1 CFC实物保护系统基建、探测及电气系统设备规范书》及若规范书的供货范围与设计范围有不一致之处,以较大的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近5年(2019---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近3年(2021---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近5年(2019---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0时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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