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石柱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泥处理厂建设工程、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镇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河湖水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厂网智慧水务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重庆石柱钢管采购,包含焊接钢管及配套管件,钢管数量共计约2.6千米,配套管件3吨。
本次采购内容为钢管及其配套管件的制造及供货、防腐处理、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卸车、交验、安装技术指导、培训、提供技术资料、现场协调、二维码信息录入及质保服务等。
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用量为准,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本项目所有合同物资分批次交货,第一批货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买方正式交货通知7天内开始按需交货,其余批次在接到正式交货通知15天内开始按需交货,合同物资交货期至2024年12月(买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合同交货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管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仅限代理一个品牌),需获得钢管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管件无授权要求;生产企业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钢管供货业绩,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可提供钢管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分公司)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不低于100万元合同内物资的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需获得钢管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管件无授权要求)。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本采购项目设置为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9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