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2.2 建设规模: 2×300MW 机组,占地 370 余亩。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年。
2.5 招标范围:
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位于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清苑热电有 限公司院内。每日用餐人数约 400 人。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方式为招标方提供操作间、厨具、 餐具、水、电以及食品原材料等;投标方配备人员,负责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食宿由投标方负责。
食堂运营管理项目按不低于 24 人配置,各工种配备必须满足需要,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执 行中的项目将被视作有效业绩) 需具备至少 1 项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业绩(需提供业绩相 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页等)。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