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检查和加固工程
4.项目概况: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检查和加固工程。
5.招标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检查和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中需要设施工内容如涉及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且投标人不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5日08时30分---2024年3月11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