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和120万吨/年粉煤热解示范项目拟建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18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和120万吨/年粉煤热解示范项目生产装置划分六个工厂:动力工厂(包括空分装置、锅炉装置及汽机设备、脱销、脱硫、相关辅助装置)、气体工厂(包括气化装置、渣水处理、煤粉制备、净化装置、H2/CO分离装置及辅助装置)、乙二醇工厂(包括草酸二甲酯DMO装置、乙二醇EG装置及辅助工程);分质利用工厂(包括粉煤热解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悬浮床加氢装置、供氢溶剂及轻油联合加氢装置、气体脱硫装置、工艺污水处理装置及辅助工程)、水务工厂(公辅水系统工程、三水装置和厂前区等辅助工程)、储运工厂(产品罐区、原料罐区、液体公路装卸站、火车装卸站、输煤栈桥、全厂外管廊、火炬系统及其辅助工程)。
2.2、招标范围: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80 万吨/年乙二醇装置和 120万吨/年粉煤热解装置内大型离心式压缩机组、轴流式压缩机组及汽轮机组的日常维护、状态监测、劣化分析以及机组的大、中、小修等工作。
投标人负责维保范围内机组的主机及其部分辅机/辅助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维保工作范围包含机组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以及《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和 SHS《石油化工维护检修规程》当中的大、中、小修。
包括但不限于:
离心及轴流式压缩机组的辅助系统包括:密封/轴封系统、齿轮箱,润滑系统、联轴器(包含电机侧、齿轮箱侧及汽轮机侧)等;
汽轮机机组的辅助系统包括不限于:液压及调节油系统、润滑系统(不含油站)、汽轮机本体疏水系统、轴封系统、联轴器、盘车装置、齿轮箱等;
气体膨胀机组(包含增压透平)及液体膨胀机组(不含发电机)的辅助系统包括不限于:润滑系统、轴封系统、联轴器等。
投标人维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由于技术改造等增加在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检修均由投标人负责。为保证招标人机组的生产达标、安全、文明、稳定、经济生产而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大检查的配合及消缺等工作,都属于投标人维保工作内容。
2.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正式实施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石油化工及煤化工行业检修、施工的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设备随机说明书以及招标人制定的维护检修规程等,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或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至少包含:C1-I(离心式压缩机组检维修专项资质)、C3-I(透平机械检维修专项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人技师或机电类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近五年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2)技术总监: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人技师,至少有离心式压缩机、轴流式压缩机及汽轮机的15年以上维护、维修或售后服务经验;
(3)安全工程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现场检维修或安全管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以上三人承诺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及不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承诺书,
(5)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安全工程师为本单位合同制职工,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不少于3年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1月1日以后连续36个月)。
(6)熟练工及以上技术工人为本单位合同制职工,比例不低于50%,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不少于1年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离心式压缩机的制造厂家,则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制造业绩10份或维保业绩1份,维保业绩合同工作范围须包含离心式压缩机及汽轮机的维护和大修,未包含不予计算业绩;投标人若不是离心式压缩机的制造厂家,则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有不少于2项的动设备或装置维护、维修业绩,维保业绩合同工作范围须包含离心式压缩机及汽轮机的维护和大修,未包含不予计算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承包服务范围、技术要求、人员配置、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5日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