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禾南路环江城西工业园区内。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云贵高原东南麓,九万大山山麓。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1′-108°43′,北纬24°44′-25°33′之间,环江东邻柳州市融水县、本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接本市金城江区、宜州区, [10] 西隔打狗河与本市南丹县相望,北与贵州省荔波、从江两县毗连,距广西首府南宁市约331千米,距桂林约340千米,距金城江区约48千米,距宜州区约67千米。全县土地面积4552.7km,截止2016年末,全县耕地面积604.09km,占土地总面积13.27%;园地面积22.24km,占土地总面积0.49%;林地面积2948.62km,占土地总面积64.77%;草地面积682.22km,占土地总面积14.9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60.01km,占土地总面积1.3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1.38km,占土地总面积0.9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9.86km,占土地总面积1.53%;其他未利用地面积124.30km,占土地总面积2.73%。地区水平面年平均太阳辐射量达到 4265.1MJ/m2(参考 solargis 数据),最佳倾角太阳辐射量4375.1MJ/m2,太阳能资源较好,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由于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并网接入条件优越,适合开展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发电项目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工业园区共39栋厂房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建设规模11.1155MWp,39栋厂房水泥屋面安装组件19210块,两栋彩钢瓦屋面安装组件1000块,共20210块。项目名称为华能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工程),本次一期建设拟利用工业园区等闲置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建设规模约11.1155MWp。电站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作模式。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应根据自身装机容量、当地供电网络情况、电能质量等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接入电压等级。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本站属于中小型光伏电站。光伏系统采用0.4kV、10kV接入企业0.4kV、10kV配系统。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为准。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1.1155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分布并网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综合比较,本工程电池组件选用550Wp单晶硅单面组件,组件共计20210块,逆变器选用100kW 组串式逆变器95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10台,20kW 组串式逆变器4台。
本工程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混凝土屋顶区域电池方阵的最佳固定倾角为17度,彩钢瓦采用平铺,以获得全年最大的有效太阳辐射。光伏系统采用0.4kV、10kV接入企业0.4kV、10kV配系统,电池组件每20个1串,并列接入组串式逆变器,逆变为0.4kV 三相交流电。
拟建设方案如下:
1)组件采用单晶550Wp及以上;
2)支架形式:平屋面光伏组件支架基础采用混凝土支墩基础,组件采用17度固定倾角安装。彩钢瓦屋顶采用平铺形式。
3)逆变器采用组串式;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铜芯。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3 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4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3、单位工程合格;
2.5 招标范围:
2.5.1 总体
本次招标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发电项目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协调及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并网接入及工程验收。
2.5.2 勘察设计
工程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实际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出具房屋荷载报告(或载荷计算证明)(彩钢瓦屋顶需加固并提供荷载报告)、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等工作),竣工图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5.3 物资供货及工程施工
光伏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含农户确权、项目备案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期项目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具备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数据服务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品牌规格型号等需经发包人同意)、逆变器、变压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场内线路(含送出)、箱变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一年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保护管、接地扁钢、接地极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导水夹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网验收、防雷检测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合同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2项及以上光伏工程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