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七一九所藏龙岛所区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七一九所藏龙岛所区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未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没有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1.4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责任事故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经营管理服务时间要求为一年及以上等)。
3 财务要求
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企业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2 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2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3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具有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提供承诺函、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5.2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提供承担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健康证且主厨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一九所藏龙岛所区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一九所藏龙岛所区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2.3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个中标人负责七一九所藏龙岛所区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职工食堂三餐日常供给,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2.4服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 19 号
2.5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前由招标人组织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可续签,续签期不超过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未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没有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1.4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责任事故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经营管理服务时间要求为一年及以上等)。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企业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3.2 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4.3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具有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提供承诺函、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3.5.2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提供承担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健康证且主厨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
3.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4.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至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