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防城港电厂一、二期机组分别于2007年9月及2016年10月通过168并正式投入运行。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一期脱硝为北京国龙源生产,二期脱硝为东方锅炉厂生产;催化剂由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一期电除尘器为浙江菲达制造,二期电除尘器为福建龙净环保公司生产。一、二期灰库设备均为镇江电站铺机厂生产;输灰系统为北京克莱德曼华通物料输送有限公司生产。一、二期共四台机组的低温省煤器均由福建龙净环保公司生产。
招标范围:负责防城港电厂一、二期#1~#4号锅炉二次风箱、省煤器进出口烟道、大包、其他风烟道清理积灰,包括清灰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如检修门拆装、临时设施拆装等。投标人负责将锅炉设备相关位置清理出来的积灰,自行装车,将积灰拉至指定地点堆放(防城港电厂灰场),防城港电厂灰场距离电厂约5公里。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2024年4月10日~2026年9月30日,具体每台机组清灰服务的开工和完工日期以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的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防城港电厂厂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未发生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以上(含)火电厂清灰合同业绩(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3月06日9 :00:00至2024年03月18日1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