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2.2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号机组搅拌站 1-4号机组、冷热水机组及液氨系统拆除工程采购范围如下: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号机组工程搅拌站 1-4号机组、冷热水机组及液氨系统拆除施工全部工作。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下册) “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2.3 工期1号搅拌站和液氨系统拆除施工(含超危方案审批)绝对工期 90天,2-4号搅拌站拆除施工绝对工期均为 50天,冷水机组、热水机组拆除施工绝对工期均为 45天。最后一台机组拆除时间不晚于 2027年 10月 31日,详见“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类似工程(核电或 600MW及以上常规电厂相关构/建筑物或钢结构厂房新建或拆除)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3.4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 12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 03月 11日至 2024年 03月 18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类似工程(核电或 600MW及以上常规电厂相关构/建筑物或钢结构厂房新建或拆除)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3.4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 12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 03月 11日至 2024年 03月 18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