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供货城市: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琼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张家界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烟台市、上海市宝山区、新疆乌鲁木齐市、云南省昆明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温州市
项目规模:2024-2025年中旅免税事业群员工工鞋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1,888,875.00元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2024-2025年中旅免税事业群员工工鞋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次招标对中旅免税事业群全国各免税店2024-2025年度所需的员工工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本招标项目预算合计金额为¥1,888,875.00元,该金额为项目采购预估总金额,实际的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后各需求单位甲方提供的需求数量及门店名称进行合同签署及供货事宜,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结算依据。
本次招标不保证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一定为采购预估金额。
本次招标包括了所需货品的供货及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本文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送的《订货单》后【1】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可提供货物后,【10】个自然日内将《订货单》中载明的货物一次性送达至《订货单》载明的交付地点。
中标人可自行选择通过快递或送货上门的方式送达货品。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1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4.3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及相关截图)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3.1提供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4.3.2提供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
4.3.3提供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5.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
6.类似项目业绩: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法有效的鞋类项目业绩合同三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
7.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
7.3在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或者中免集团及下属事业群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