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宁40MW、贵港30MW、玉林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电站建站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南宁市总装机规模40MW,贵港市总装机规模30MW,玉林市总装机规模30MW,设计寿命25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农户房屋屋顶、公共事业屋顶、院落空地,采用“全额上网”的方式。均为全额上网方式,就近接入附近市电电网。初步拟定以户为单位,每户设计一路并网线,以380V电压等级就近T接入现有380V公共电网,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龙源电力广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宁40MW、贵港30MW、玉林30MW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招标人负责提供100MW光伏组件采购供应及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出资,与项目有关的协调、设计及项目全部容量的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手续等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在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地区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公共事业屋顶、院落空地落实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负责协调签署《光伏电站建设场所租赁协议》,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项目备案或接入手续,负责项目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设计、施工备案手续等,负责办理购售电协议签订、完成电力并网手续,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等手续,提供龙源集团所需的全部文件。勘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全部容量的其他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招标人仅明确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范围、规划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投入生产运行。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承包人在中标后7天内提供项目区域内不低于项目规模10%容量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或庭院权属证明文件、供电单位接入方案确认文件(或发改委备案文件)等;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2)对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屋面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负责房屋业主方屋顶加固,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电缆开挖地面恢复(硬化地面开挖、回填硬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
(3)工程部分:光伏发电区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包括建设期内屋主原因进行的反复拆卸)及所有相关设备采购(含设备监造):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负责本项目按照龙源集团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以及负责电站T接上网以及调试等工作;按期完成并网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资料编制等工作。
光伏电站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及保管,包括: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电缆,接地等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材料;计量设备、监控系统(包括全量数据采集系统(符合龙源电力工程技术公司要求)、区域集控中心侧数据接入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光伏电站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涉及工程所需的临时、永久占地补偿及工程协调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负责修缮,若造成屋主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赔偿,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涉及原有厂房漏水部分的修补等,其费用含于报价中。
甲供设备:本项目建设涉及的100MW光伏组件由发包人另行提供,不属于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提前沟通每批次光伏组件的发货事宜,确保供货满足项目施工进度,且相关甲供设备应发货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负责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货、验收、保管、二次倒运等,若因发包人组件供货不及时,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相应责任由招标人承担,且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
本合同的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文件、发包人要求等双方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中,若涉及光伏组件设备要求的,均由发包人自行与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承包人不承担光伏组件设备供货、监造、质量保证等责任。
(4)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关电气标准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等,光伏场区的勘察和测量、安全评估报告)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保管(如有“仓储”或“材料设备保管”)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负责收集项目建设期间电费结算相关材料。
(5)项目调试、验收、质保、生产准备部分:负责本项目(包含进场道路、光伏发电区、并网相关设备等)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本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生产准备相关物资采购。
(6)承包人熟悉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各级政府及当地情况,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关系,协助发包人签订相应开发协议,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政策处理等问题;同时负责前期准备与施工过程中与各有关单位、乡镇、村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发包人项目顺利推进。负责按地方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政策性手续并取得相关验收文件。
(7)承包人负责首年全量数据采集信息费。
(8)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关于工程范围,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9)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基建部分报价中。
(10)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涉及的各项措施,投标报价中的各项单价将被认定为包含本项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11)承包人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5%计量;配合龙源集团进行可视化工程,并负责其费用。
2.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