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长春热电厂是由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区域性城市热电厂,建设两台2×350WM级抽汽供热机组,厂址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前新立屯,距长春市中心约18km,距离合隆镇中心约4km。
保洁范围:长春热电厂除1-5号公寓、食堂、门岗、招待所、篮球馆、综合办公楼、汽车库、两台机组的锅炉厂房及汽机厂房以外的外围区域生产建筑物及全厂道路(不含煤场内部道路)保洁工作。
工期要求:1年,2024年04月至2025年04月。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燃煤发电厂的保洁或检修维护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材料;安全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提供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