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
2.2 规 模: 海南州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共设置6套25MW/100MWh高压直挂式集装箱式电池舱,6套高压并网集装箱。每套25MW/100MWh储能系统单元采用级联H桥的拓扑结构,一次电路采用星形连接,每相由54个PCS链节串联组成;每个链节由1个功率单元和2个电池柜组成,每个电池柜由7个电池PACK串联组成。储能电站设置环场道路,蓄电池舱、并网集装箱,分三个区域进行布置,每个区域有2套25MW/100MWh储能系统组成。进站道路位于场区西北侧。本期储能电站共6回35kV集电线路出线,引至华能共和330kV汇集站35kV配电室。其中330kV汇集站1#、2#主变35kV配电室各引入2回储能集电线路,3#主变35kV配电室引入2回储能集电线路。
2.3 标段划分: 青海公司海南州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4 施工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2.5 计划工期: 2024年4月19日-2024年7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勘察设计、辅助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除二次预制舱、35kV预制舱安装调试)、调试、试运行、质量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类费用缴纳等,并最终通过地方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建设内容。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设备、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及费用,均包含在本标段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200兆瓦时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②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至少近1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③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100兆瓦时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