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苗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云龙县旧州镇苗尾村附近澜沧江河段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梯级电站中的最下游一个梯级。上游距大华桥梯级约63km,下游距功果桥电站约45km。电站地理位置适中,距昆明和大理公路里程分别为544km和207km,距云龙县县城97km,距永保桥约70km,昆明经大理至保山的高速公路从永保桥附近的澜沧江口经过。电站右岸有由320国道分岔的沿江公路通过,对外交通便利。
2.2 电站规模:苗尾水电站为引水式地面厂房,枢纽主要由挡水、左岸泄洪、放空、冲沙、发电引水系统及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408.00m,相应库容6.60亿m3,死水位1398.00m,相应库容5.01亿m3,调节库容1.59亿m3,水库具有周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上游古水电站投入前,苗尾电站与下游功果桥电站联合运行时,电站保证出力201.7MW,年利用小时数4285h,年发电量59.99亿kW·h;上游古水电站投入后,苗尾电站的保证出力346.9MW,年利用小时数4620h,年发电量64.68亿kW·h。
2.3招标范围:
(1)新增设备安装调试:新增苗尾水电站500kV单相联络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550kV GIS配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252kV GIS及35kV箱式开关站、配套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等相关工作。
(2)新增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新增联络变压器消防系统、事故排油系统新增设备、管路、照明、接地、新增LCU盘柜、新增电度表柜、微机五防装置、PMU从机设备、通信系统设备、火警设备、工业电视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3)原有设备的改造、调试:本次新增设备与电站原设备接口配合。
(4)土建工程的施工:新增联络变轨道、电缆沟、新建500kV联络自耦变基础及油池、防火墙、35kV箱式开关站基础、220kV 出线构架及其基础、站内道路等相关工程的土建施工、制作等工作。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工期根据电网调度批准工期为准。
其中计划停电施工工期:短时停电。具体工期计划根据电网调度批复工期为准。
2.5施工地点:云南省云龙县旧州镇苗尾电站生产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同时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2项500kV变压器或550kV GIS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须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和项目内容)。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2项500kV变压器或550kV GIS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须能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身份和项目内容)。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不少于1台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上、额定容量300MVA及以上三相电力变压器安装调试项目合同业绩。
(2)不少于3台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上、额定容量100MVA及以上单相电力变压器安装调试项目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变压器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