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2号楼(建筑面积1968.3平方米)和23号楼(建筑面积196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31.29平方米。两栋楼主体各为7层,是集办公、会议、住宿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写字楼。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2号楼、23号楼内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服务、会议管理及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水电维护、中央空调设施维护运行服务、楼宇安防消防系统维保、水电费代收代付、电梯运行维保年检、大楼外墙清洗、楼内绿植花卉租赁。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水电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2)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3)公共区域保洁;
(4)会议管理及服务;
(5)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6)楼内花卉租赁;
(7)秩序维护、楼宇巡逻;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2、23号。
(2)项目服务期限:期限为2年,暂定为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1项楼宇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低压电工提供1人,并在投标时提供人员资格证书。
(3)会议服务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
(4)除会议服务人员外,其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5)投标人须提供配置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已完成的办公楼物业服务,且单项楼宇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至少显示楼宇建筑面积、服务范围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3月26日18:00时至2024年4月3日0:00时。